中国科协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7:10:38   浏览:99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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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协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机关各部门、各事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协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国科协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科协发计字[2003]6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商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解决。


中国科协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科协(本规定中指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事企业单位,下同)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协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为(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国科协由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及其它方式筹资兴建(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是中国科协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报建、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审批管理。

第五条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一)建设项目计划申报与审批。准备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须向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建设项目书面计划,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按程序审核批准。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与审批。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以下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当地规划部门申报“规划意见书”,取得“规划意见通知书”后,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向有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1.财政性资金和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承诺用财政性资金还款的国内借款投资建设的项目,经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

2.除本款上项所述资金以外,用其它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报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大中型建设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属于办公、住宅类建设项目,需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需要新征地(包括征用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

(三)中国科协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

(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主要内容上发生重要变动,须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

(一)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任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二)初步设计文件草稿完成后,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草稿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后,形成初步设计文件。

(三)建设单位组织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后,报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再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

(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内容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获批准,投资来源已基本落实,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准备及有关招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建设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后,向当地建设委员会报建。经批复后,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委员会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办理开工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开工。

第八条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竣工初验。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二)竣工审计。竣工初验完成后,须进行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三)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建设单位应向负责组织验收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由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程组织验收。

(四)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将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理意见,且待遗留问题解决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

第九条 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第十条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3年9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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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17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
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
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
第十四条 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

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
9分钟。
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任意切换原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干扰节目的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
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
第二十三条 禁止广播电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干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经营播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的管理。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听监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公众投诉机制,对受众提出批评性意见的广播电视广告及时检查,并将结果答复投诉者。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使出口退税适应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需要,鼓励生产型出口企业利用国际销售网络扩大出口,积累生产企业收购产品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管理经验,经研究,现决定对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列名生产企业(见附件)在外购产品出口并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列名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后,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及国税发[2002]ll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免、抵、退税及调库手续。
  三、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现行规定免征消费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的免、抵、退税管理。对列名生产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上述税收政策试行期间,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试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列名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列名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1
北京
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
天津
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3

天津飞马缝纫机有限公司


4
上海
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


5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7
江苏
吴江市英诺时装有限公司


8
浙江
绍兴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3306933282

9

北极品水产(浙江)有限公司
3316940lll

10
青岛
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11

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


12
山东
济宁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3

烟台胜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4
厦门
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15

厦门富尔泰服装包袋有限公司


16
福建
泉州寰球鞋服有限公司


17

福建省建阳市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18
辽宁
辽宁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9
湖北
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


20
甘肃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1
深圳
杜邦中国有限公司
4403140109

22

深圳英兰电子有限公司
4403134848

23
大连
大连友爱室内用品有限公司
2102240051

24

大连大森服装有限公司
2102932224

25
重庆
重庆市涪陵金帝麻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2910340

26
河北
河北省瑞达家用纺织品实业有限公司
1301950078

27
宁夏
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


28
河南
河南环宇电源有限公司


29
青海
青海新力土畜有限责任公司


30
江两
江西省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1
安徽
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
3401930554

32
吉林
珲春风华制农有限公司


33
四川
成都光明光电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5101910224

34
黑龙江
哈尔滨名人服装有限公司


35
山西
山西新华化工厂
1401910047

36
云南
昭通市三艾有机魔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7
内蒙
包头中纺山羊王有限公司


38
宁波
怡人工艺品(宁波)有限公司
3302246021

39
广西
柳州龙城化工总厂
4502950505

40
新疆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65013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