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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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技部组织编制了《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4/t20120424_9383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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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12.06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20日在西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关于陕西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陕西省200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陕西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陕西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陕西省2004年省级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

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

教育部


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

1983年12月31日,教育部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既要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当前还要着重注意培养大批优良的劳动后备力量,使学校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能只抓升学,忽视对劳动后备军的培养;只抓考分,忽视德育和体育,忽视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只抓少数,忽视多数;只抓毕业班,忽视非毕业班;只抓高中,忽视初中。
二、要正确指导和全面评定学校的工作。衡量一所中学办得好不好,主要看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全体学生负责;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是否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合格率如何;学生毕业后是否适应劳动或升学的要求。对按照上述标准确实办得好的学校,不论是重点中学还是一般中学,都应给予表彰奖励。从全国到地方坚决不搞升学考试名次排队,不得给地方、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片面地只按升学率高低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奖惩。
三、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或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颁发的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不要为了应付升学考试,随意砍掉或挤占某些课程,不要按照高考考什么,就只设什么课程。每门课程的成绩都要记入学生档案,缺一门课程成绩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调整课程设置,如系缺乏师资,需经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如系进行教学改革试验,需经地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四、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毕业生的操行评语要如实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发展共青团员。对后进学生应热情帮助,不得歧视或无故迫使他们退学、转学。
五、要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初中未经县、高中未经地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加课时,或提前结束课程。课外作业量由教导处负责统一协调,均衡布置,应控制在初中每天一个半小时,高中每天两个小时之内。主管教学的校长、教导主任应负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要保证学生的睡眠、休息和课外体育、文娱、科技活动时间。学校领导要有人负责抓体育和卫生保健工作。初中学生每天要有9小时睡眠,高中学生要有八小时睡眠。平均每天要有1小时体育活动。寒暑假期间要保证休息,原则上不进行补课;对需要补考的学生可进行必要的辅导,但时间不要超过假期1/3的天数,平均每天不要超过3小时。
七、要加强平时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不要频繁地进行考试。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每次考试的科目不要过多。有些课程可只在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只考本学年所学的课程。除招生和毕业考试(包括学科结业考试)外,未经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批准,不要进行任何名目的统考。考试题目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教科书规定的要求。
八、要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不得举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不得吸收往届毕业生插入应届毕业班学习,或让他们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学校,或给他们开具学籍等假证明。在不影响正常班教学,不占用学校经费的原则下,经上一级教育部门批准,学校可以举办业余补习班,或由教育部门、社会团体等单独举办专门的补习班(校)。
九、各级教学研究机构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研究工作。不得组织任何名目的猜题、押题、模拟考试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编印对付升学考试的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等。确因教学需要,出版少量教学复习参考书,要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统一规划,组织编写、审定。
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执行上述规定,并有责任向社会大力宣传,取得社会、家长的广泛支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进行教育,督促改正,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要给以批评、通报,以至处分。对上级机关和领导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和做法,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有责任提出意见,予以抵制和越级向上反映。因此遭到打击报复的,教育部门应当向党委和政府报告,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各级督学(视导员)对上述规定的实施,有权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