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全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41:27   浏览:91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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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全文)





为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便利两岸经贸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二、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三、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四、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五、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六、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七、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八、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九、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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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松政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松原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区从事宾馆、饭店、洗浴、歌舞厅、影

  剧院、汽车摩托车维修、喷漆、广告装潢、大理石加工、物流货场等饮食、娱乐、服务行业,并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及产生异味和恶臭、噪声和振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饮食、娱乐、服务场所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城区内的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工商、文化、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住建、规划、公用事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及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五条 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

  (一)居民小区、文教区内,禁止兴办歌舞厅、影剧院、物流货场及带有切割、冲压、打磨的修理加工类企业,禁止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二)居民楼(不含临街商住楼)内禁止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异味、粉尘、噪声和振动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三)临街商住楼内禁止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粉尘、噪声和振动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四)市区内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禁止新建燃煤散烧锅炉和大灶,原有燃煤散烧锅炉和大灶逐步淘汰。

  第六条 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应当配备下列污染防治设施:

  (一)产生油烟的,要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排放的油烟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高空排放,严禁油烟向居民小区、街道或地面直接排放;

  (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要配置隔油、残渣过滤等装置,不得将残渣等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污管网;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要配置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废水;

  (三)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要安装隔声、降噪、减振设施,排放的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区划要求;

  (四)产生恶臭、异味或粉尘的,必须安装气味处理或粉尘回收装置,不得无组织排放。

  第七条 饮食、娱乐、服务行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原有未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按照市政府规划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二)油烟净化和污水隔油、过滤装置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持正常使用;

  (三)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或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四)产生固体废物的,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产生的废机械油、废显影液、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每年12月25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

  (六)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要依法缴纳排污费;

  (七)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阻挠检查。

  第八条 对污染环境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饮食、娱乐、

  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环境影响申报手续,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新建歌舞厅、影剧院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防治设施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或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条 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营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 对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投诉案件,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涉及到诉讼或仲裁的,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举证工作。

  第十二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环境

  保护及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各县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松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式"价值鉴定证书"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式"价值鉴定证书"的通知


(国检务函〔1994〕154号 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

各直属商检局: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办法的执行,我局对国检务函〔1991〕566号通知启用的“价值鉴定证书”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价值鉴定证书”样本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价值鉴定证书”应使用空白商检证书格式依照本通知所附样本内容缮制。

  二、提供给国外申请人的“价值鉴定证书”使用中英文合璧本,提供给国内申请人的使用中文本。

  三、本证书样本中“鉴定人签字”一样的鉴定人系指已获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资格证书并亲自从事本鉴定项目的人员。

  附件:

             价值鉴定证书缮制说明

  1.本样本规定了“价值鉴定证书”的基本项目和规范表术,其中涉及鉴定项目具体内容的部分,证书样本中预留了空格,需由鉴定人员据实填写。为明确起见,样本对空格处需填内容进行了提示,其中财产概况一栏中第二、三个空格中提示的“某一方”系指合资、合作、独资的一方,如企业由多方组成,请逐一列上;第四个空格提示的“某一方”系指企业中采购设备的一方,第九个空格的“何种状况”系指鉴定当时财产的实际状况,如正在安装,试生产,等等。

  2.申请人一栏应按报验单的内容填写。

  3.财产名称一栏应简要概括财产的名称和项数。

  4.财产地点一样应填写设备使用地。

  5.财产概况一栏所列为参考表述方式,具体表述可视不同鉴定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有三方面内容:财产拥有者,财产内容,财产状况。其中企业性质一项,本证书已将中外合资、合作、独资全部列上,制证时需据实做出选择。

  6.价值基准日是指确定财产价值标准的日期,鉴定人员应视不同鉴定的确定。

  7.鉴定依据一栏所列内容为参考表述方式,具体表述可视鉴定项目不同而不同,但至少要有四方面内容:申请人的要求,财产的视时状况及使用情况,与财产有关的商务资料和技术资料,类似财产现行市价。

  8.鉴定方法一栏应明确指出是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由益法中的哪一种或几种。

  9.鉴定目的指验资、抵押、保险、清算等,鉴定人员应根据申请单上列明的鉴定目的填写。

  10.鉴定结果一栏中的鉴定结果值一般要求精确到百位数。

               价值鉴定证书

            Certificate of Valuation

  申请人:

  Applicant:

  财产名称:

  Name of Assets:

  财产地点:

  Site of Assets:

  财产概况:

  General Description of Assets:

  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或外商独资企业)(企业名)系由(某一方)与(某一方)组成,根据其合同、章程的规定由(某一方)从(国家或地区)购买(设备名)。财产主要包括(财产内容)。该批财产于__年__月__日运抵目的地(地点),设备目前处于(何种状况)状态之中。

 The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or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enterpriseor solely-foreign funded enterprise) (name of the enterprise) is foundedby_____and _____(name of the parther) of the enter-pries purchases (nameof the asse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and the charter. The assets mainly comprise (contents of the assets) .

The assets arrived at their destination of (place) on(date)from (countryor region) are in (condition).

  鉴定目的:本证书正本仅供上述财产拥有人作为(证书用途)时的价值证明,复印件无效。

 Purpose of Valuation:

 The origional of this certificate only serves the above-mentioned owner

of the assets in the (certain designated use of the certificate).

  价值基准日

 Date of Valuation:

  鉴定依据:

 Factors for Valuation:

  应申请人要求,我局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依据设备的现时状况、使用情况及与之有关的证明材料、技术资料,并参照同灶财产的市场价值对上述财产进行了价值鉴定。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nt's requirments, we have carried out

the valuation of the assets from (date) to (date), in the light of theircurrent condition, state of operation and market value of the same or

similar new assets, and with reference to the relevant commercial docu-

ment and technical references.

  鉴定方法:

 Method of Valuation:

  鉴定结果:

 Opinion of Value:

  上述财产共_____部分_____项,经我局鉴定其价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_____(币种),详见鉴定明细表。

 The above-mentioned assets consist of _____sections with______ items. Througn valuation, we are of the opinion theat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the asseta amounts to _____(currency)on (the date of valuation). For thedatails, please refer to the enclosure.

  备注:

 Remarks:

  《鉴定明细表》为本证书不可分割之部分。

 The list of Valued Addets in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ertificate.

附件: 《鉴定明细表》

 Enclosure: The list of Valued Assets.

                            鉴定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