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57:22   浏览:86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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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6〕48号

  

各保监局:

  许可证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的依据和凭证,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具体体现。《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5号)第三十一条、《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5〕65号)第一条对保险经纪、公估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发的流程进行了规定。为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管理,规范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期满换发的流程

  《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保险经纪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公估机构应在届满6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保监局进行初审。保监局对经纪机构前2年、公估机构前3年经营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并形成报告,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5日前,上报保监会。保监会审核后,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保险经纪、公估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许可证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申请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前2、3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六)前2、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七)前2、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二、其他事项

  (一)经纪机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公估机构在届满60日前,未申请换发的,各局可不再受理其换发申请。

  (二)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该机构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日期,截止日期应与起始日期相对应。除该机构有效期届满外,不得重新计算有效期。

  (三)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流程,由各局按照《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馈。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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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是否犯罪

钱贵


〔案 例〕
张某,32岁,已婚。1999年10月,张某到石家庄出差时,在火车上结识了女青年刘某,当张某得知刘某大学毕业尚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时,遂编造自己的名字叫张干,现任三十八军军长,因病先回家疗养。后又谎称自己的亲属中不少人均在部队中任职,吹嘘自己可以帮助刘某解决工作,在交谈中,刘某对张某产生了好感。遂将张某带至自己家中。张某为了骗取刘家的信任,先后在公共电话处假借其任高级领导职务的父亲的名义多次打电话给刘某。使刘对张某的军人身份深信不已。对刘以身相许。后张某在刘家居住一月有余,并伪造身份证与刘某领取了结婚证。后声称部队有紧急任务需马上赶回,以身上所带现金不多为名,找刘某索要现金两万元,而后逃匿。
〔剖 析〕
张某冒充军人进行诈骗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的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本题中,张某见色起意,冒充军人,骗取刘某的好感,而后又采用欺骗的方式与刘某结婚,且骗取刘某两万余元。由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所以张某的行为属既遂且为情节严重。张某伪造身份证与刘某结婚的行为属牵连犯,应按一罪处断。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形态。张某为达到与刘某结婚的目的,采用伪造身份证的方法又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张某已是有妇之夫,又与刘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又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280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最高刑为7年;重婚罪的最高刑为2年,按照牵连犯的“从一重罪处断”处罚原则,对张某的行为应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论处。张某骗取刘某两万元而后逃匿的行为属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加重情节。
[重点把握]
关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应当掌握:(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军人,而招摇撞骗罪冒充的其他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在招摇撞骗行为过程中,有时冒充军人,有时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视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二)假冒军人身份的具体情形。假冒军人身份除本案所涉及的非军人冒充军人的情形之外,还包括级别较低的军人假冒级别较高的军人以及一般部门的军人假冒要害部门的军人。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政办发〔2005〕1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五年六月九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
市长办公会议规则

  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坚持精简、高效、规范、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提高质量。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主要是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经济发展形势,通报重要情况。对机构、人员编制等具体问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不予讨论,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邀请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五、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或由市长、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各部门提请讨论的事项,应书面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凡经审查提出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集汇总送秘书长审核,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市长审定。
  七、对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出部门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协商,统一意见;未协商一致的事项,不得提请会议讨论。涉及多个部门且意见分歧较大的,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或副秘书长协调,经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对特别紧急需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应将各方面意见如实向会议汇报。
  八、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或向市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报告后决定,一般不列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
  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向秘书长提出会议日程安排建议,经请示市长同意后,确定开会时间。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开会。
  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列席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有关单位提出,报秘书长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至少于会前一天通知列席单位,并告知议题内容。列席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包括出国出省考察、参加省政府及省直厅局召开的会议、参与重要来宾接待活动、因病住院治疗等)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市长请假。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带助手。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汇报单位负责人可带一名助手列席会议。
  十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会议汇报的部门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按要求打印汇报材料,并提前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属秘密文件,应事先说明,并注明“秘密文件,会后收回”字样。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汇报,汇报工作不超过15分钟,传达上级精神并汇报工作,不超过20分钟;与会人员发言要突出重点,言简意明,一般不超过5分钟;分管副市长及会议主持人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十二、凡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按议题顺序按时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关闭手机,不会客,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务。非与会人员如有紧急事项找领导同志,应先同会议工作人员联系。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对会议录音、录像、拍照。
  十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作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考勤登记,年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